甄選
世界和平小姐組委會將甄選並邀請參賽者面試,面試時參賽者必須提供下列文件:- 參賽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;
- 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;
- 監護人(如有需要)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份;
- 面試後,世界和平小姐組委會有權挑選進入決賽的人選;所有獲挑選者必須與組委會簽署合約,同意遵守所有附加之規則與規定;
- 所有獲挑選者必須出席由組委會安排的有關活動,包括但不限於訪問、造型、培訓課程、彩排、競選、宣傳、推廣等;
- 一經取錄,不能中途退出。
香港區參賽條件
選手參賽資格- 以西曆2016年8月15日當日計算,必須年滿 17 歲到 28 歲未婚女性, 未滿18歲必須由監護人簽署同意;
- 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明檔;
- 從未結婚或懷孕;
- 必須有最少 165釐米即 5 呎 4 吋高度;
- 高中程度或以上;
- 必須有優良道德觀念和品行, 參賽者不曾參與任何淫穢演出, 如相片和演出等等, 不能出現在任何成人雜誌或淫穢網頁;
- 必須不曾犯法;
- 除母語外必須具備一定程度英語;
- 身上應沒有任何刺青圖案, 或可靠泳衣或化妝技術隱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