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选
世界和平小姐组委会将甄选并邀请参赛者面试,面试时参赛者必须提供下列文件:- 参赛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;
- 学历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;
- 监护人(如有需要)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一份;
- 面试后,世界和平小姐组委会有权挑选进入决赛的人选;所有获挑选者必须与组委会签署合约,同意遵守所有附加之规则与规定;
- 所有获挑选者必须出席由组委会安排的有关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访问、造型、培训课程、彩排、竞选、宣传、推广等;
- 一经取录,不能中途退出。
香港区参赛条件
选手参赛资格- 以西历2016年8月15日当日计算,必须年满 17 岁到 28 岁未婚女性, 未满18岁必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;
- 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档;
- 从未结婚或怀孕;
- 必须有最少 165厘米即 5 呎 4 吋高度;
- 高中程度或以上;
- 必须有优良道德观念和品行, 参赛者不曾参与任何淫秽演出, 如相片和演出等等, 不能出现在任何成人杂志或淫秽网页;
- 必须不曾犯法;
- 除母语外必须具备一定程度英语;
- 身上应没有任何刺青图案, 或可靠泳衣或化妆技术隐藏。